今年7月10日至16日,是全国第33个节能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节能降碳,你我同行”。近期,各地各部门推出一系列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促进发展方式降耗升级。
推进节能降碳,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早在1997年就出台了节约能源法,此后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并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此外,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均就节约能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法律法规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推进节能降碳上,除了工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要切实作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外,每名公民也负有节能降碳的法律义务。这种义务既体现在合理消费和使用低耗能产品上,也体现在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明灯、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生活细节上,这些既是每名公民的法律义务,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
总之,推进节能降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只有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各方节能法律责任,为推进节能降碳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且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共建绿色未来。
[责任编辑:竹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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