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建材发布公告,于2023年6月9日,公司的附属公司(包括中国复材、中复连众、中材科技、中材叶片、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中材苏州))与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联投,为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公司的联营公司中国巨石及中复连众的若干独立第三方股东(第三方卖家)签订了若干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协议,有关整合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风电叶片业务,其中核心的交易是中材叶片向中复连众现有股东收购中复连众的股权。
在有关标的公司对其各自的现有股东进行特别分红后,叶片业务整合将分四个主要部分同时进行:
向中国巨石出售中复连众约10.60%股权:中国复材(公司的附属公司)将以现金对价转让约10.60%中复连众(公司附属公司)的股权至中国巨石(公司的联营公司),使中国巨石于中复连众的股权将从约32.04%增加至约42.64%,以便在进行核心交易时以中国巨石于第一次转让后的持股比例计算对价。
中复连众资产转让:中复连众(公司的附属公司)将其非核心资产转让给公司的其他附属公司或母公司的附属公司,以便在进行核心交易时仅将保留的核心资产注入中材叶片。
核心交易-将中复连众(持有保留的核心资产)注入中材叶片,将通过中材叶片从中复连众的现有股东(即中国复材(公司的附属公司)、中国巨石(公司的联营公司)及第三方卖家)收购中复连众100%股权的方式实施,以下列为对价(1)发行中材叶片新股(就中国复材和中国巨石持有的约95%股权而言);(2)现金(就第三方卖家持有的约5%的股权而言)。
中材叶片向中国巨石增发新股:中国巨石将认购中材叶片额外增发的新股将其持股比例从约17.96%增至约20.01%。中国巨石认购完成后中国巨石、中国复材、中材科技及中材苏州在中材叶片的持股比例分别约为20.01%,21.51%,57.97%及0.51%。
叶片业务整合完成后,除公司不再间接持有中复碳芯约30.18%的参股权外,其余标的公司仍留在由公司及公司的附属公司组成的集团内。
本次叶片业务整合将打造集团内部风电叶片业务的统一平台,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集团风电叶片业务的全球行业影响力和全球竞争力。
[责任编辑: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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