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二审稿3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针对公众对野生动物伤害,危害等问题的反映,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2020年10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后,在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草案的第二稿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保护设施等措施,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并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制定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并增加了防止野生动物伤人,逃逸的规定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规范了野生动物的放生行为,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放生的具体办法
[责任编辑:许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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