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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检院完成2021年省级药品抽样工作

2021年10月27日 18:25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6324  

根据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药品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协调下,省药品检验所组织成立了采样小组。在掌握采样品种信息、确定具体采样单位、明确采样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的前提下,制定了2021年药品采样实施方案,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省级药品采样。

抽检历时4个月,覆盖5个州、地、市,省级抽检药品613批次。共监测539批次,实现了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年度产品“双覆盖”,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监测抽检覆盖率达到30%。专项抽检74批次评价,其中中药及饮片生产企业净药材35批次,医疗机构制剂室医院制剂39批次。同时,根据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相关要求,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抽检量已达到药品抽检任务总量的50%以上。

目前,青海省药品检验所正全力开展检查工作,力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全省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牧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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