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发布闽政办发〔2021〕18号:号公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则上厦门市中高风险地区和同安区重点防范地区人员不得离开厦门,其他地区人员不得非必要离开厦门。
二,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其他从厦门出发的通道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离开厦门的车辆主要限于执行紧急任务,执行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任务,运输生产生活必需的重要物资,以及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厦门的其他车辆
三.必要人员离厦须符合以下条件:名来自低风险地区,已在新冠肺炎全程接种疫苗,无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疫情十大症状,48小时内有健康码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必要人员在离开厦门时,应出示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离开厦门登记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安全检查和分类通行。
本通告自2021年9月24日12时起施行,待厦门中高风险区域清理完毕后终止。
[责任编辑:杜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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