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23日,《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办理完营业执照、税务等相关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停车场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备案。。非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由停车场产权单位进行备案。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目前,市区主城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先行开始备案前的准备工作。
备案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机动车停车场备案信息表。
经营性停车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代办人需携带授权办理委托书。
合法使用场地的资料。为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于9月22日讨论通过《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资料。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桥西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桥西区新石北路城角街东行200米路北桥西交警大队303室。
新华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新华区友谊北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北行250米路西新华交警大队3楼316室。
长安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长安区中山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南中山路470号长安交警大队二楼210室。
裕华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裕华区塔北路与雅清街交叉口北行30米路西雅清街34号裕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3号窗口。
高新区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高新区天山大街汾河路交口东行60米路北天山大街55号高新区交警大队501房间。
循环化工园区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循环化工园区交警大队办公楼1楼110房间。
[责任编辑:叶子琪]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