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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首部社会信用领域法规:失信严重将禁止“入行”

2021年12月31日 21:05
来源:中新网  阅读量:5574  

12月30日下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陶正茂介绍说,《条例》是甘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是甘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陶正茂表示,《条例》规定,对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目录分为全国基础目录和省补充目录,防止公共信用信息出现应归不归和无序归集现象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行业,限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享受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政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高消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而在守信激励方面,《条例》给予守信主体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列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选择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便利,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优化检查频次等。

根据消息显示,《条例》共八章68条,于2021年11月26日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四平市人大颁布《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成为吉林省第一部专门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了信用建设和发展的长期目标;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更加完善,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共享,公示和应用全面实现;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实现全市数万名公务员和社会公众参与者的聘任,奖惩,查询档案信用记录后才能实施;重点抓好电信网络诈骗,扶贫攻坚,国考作弊等10个领域诚信缺失的专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监管,33个部门或行业以“双随机性,一公开”方式实施综合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互联网监管”和重点监管为补充,市场监管更加高效。。

[责任编辑:牧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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