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北京将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新的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根据新规,持有北京通行证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辆禁行区域由二环路主干道扩大至二环路全区域
今年7月,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新版《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本通知预留的缓冲期于10月31日结束。
根据新规,从11月1日起,需要办理北京通行证的车辆行驶范围将从六环以内和通州区扩大到北京全市,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其他省市机动车将被禁止通过北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不进入六环以内道路或通州区内整条道路的,将申请六环以外的北京通行证,不限制申请次数和时间限制,如需进入六环以内道路或通州区内整条道路,可申请六环以内北京通,每年每车可申请12次,每次通行证有效期7天,与原北京通规定一致。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交管部门最近几天发布通知,将北京通行证系统从2010年10月31日23: 00升级至2010年11月1日3: 00,北京交警App系统升级,期间停止对外服务,1日3: 00起,注册用户需要将App升级到最新版本,才能正常申请北京通。
[责任编辑: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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