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有效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问题,满足职工多样化个人住房贷款需求,近日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及家庭组合贷款业务。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组合贷款”,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首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二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实际月租金超过1200元的,职工可提供房屋租赁登记信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可按登记租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前提,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以购房人为借款人,家庭成员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根据政策,只要员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员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我和我的配偶每月总提款限额为人民币1,200元。每月总取款限额从1980元提高到2400元,每年总取款金额近3万元。家庭组合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2人还贷,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记者聂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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