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浙江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600个,7500栋。
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10项2022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其中,在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方面要求,要全力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持续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有序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风险点,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稳妥处置房地产领域风险,稳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中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方面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1年,浙江省全省生产总值7.35万亿元,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4%,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2%,10.4%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7.4万套,建成棚改安置住房10.8万套
所谓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2021年10月,浙江省政府已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项目审批,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记者梳理发现,在安居社区选址方面,深圳计划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选址多个大型安居社区。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浙江建设筹集12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
在出台《指导意见》文件的基础上,今年浙江将进一步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配套政策据浙江在线报道,在1月7日举行的浙江省出台稳进提质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周日星介绍近期将出台两方面的政策:出台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要求,用好用足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的3亿元补助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梳理,规范项目的认定条件,认定方式等,方便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用房,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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