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加大“标准地”出让力度,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40%;探索扩围并做好改革试点,山西综改示范区探索将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延伸;实施全周期管理,各开发区对已竞得“标准地”的项目,监督企业履约践诺,确保项目达产见效。
《工作方案》提出,要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原则,深化拓展“标准地”改革,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促进项目开工,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构建具有山西特色、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确保改革位于全国第一方阵。
《工作方案》强调,要持续做好区域评价事项。在全省有条件的区域,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推行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持续做优控制性指标。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设置本区域“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实施全周期管理。市县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用地企业已竞得“标准地”的项目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项目全周期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服务监管办法,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监管,确保项目达产见效,切实做好“标准地”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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