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工信部发布了2020年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结果本次检查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发现7家企业的8款车型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NJL6420EV3纯电动多用途客车存在参数差异。30分钟最高时速不符合洛鸣〔2020〕86号文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时速不低于100公里的要求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DFM7000G1F9BEV纯电动车前安全带生产厂家名称与备案参数不符。
第二,新能源公交车。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的纯电动客车GTQ6119BEVH21没有配备说明书,服务质量超出误差范围。
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CAT6858CRBEV纯电动城市客车未配备说明书,座椅面料燃烧速度不符合要求。
此外,还有一辆南京金龙客车的车型,实际座位数与整车铭牌上标注的座位数不一致丹东黄海汽车的一款车型,驾驶室内没有防止驾驶员因阳光直射而刺眼的装置
三是新能源专用车。
山东诺兰汽车有限公司某城市客车,驾驶室两侧喷涂文字高度不符合要求,动力系统能量密度不满足不低于125瓦时/千克的要求。
江苏奥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某车型,服务质量超出误差范围,电动汽车车载充电器型号与记录参数不一致。
以下是详细内容:
IT之家获悉,工信部已表示,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型,工信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杜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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